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我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476-8820169。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fsycb@126.com。请在电子邮件标题加注“人才新政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A441,邮编025000。请在封面加注“人才新政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8日。
附件:《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
(赤峰人才新政15条)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集聚我市,推动赤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于引进的A、B类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方式量身定制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制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来赤峰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研发资金支持。
第二条 建立柔性引才机制。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区域协同创新中心,打造高层次创新发展人才智库。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颁发“赤峰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书”,享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评选资格,并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三条 设立“引才伯乐奖”。对于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A类人才的,每成功引进1人,经评估奖励引荐机构或个人引荐奖励;对于为我市企业刚性引进B类人才的,每成功引进1人,经评估奖励引荐机构或个人引荐奖励;柔性引进A、B类人才的,经评估奖励引荐机构或个人引荐奖励;对于为我市企业新引进刚性C类人才的,每成功引进1人,经评估奖励引荐机构或个人引荐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我市八大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于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外上市企业刚性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从业年限和企业经营增长情况,市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企业引进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专利权人),市级财政按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技能岗位急需紧缺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以上,且获得职业技能大赛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取得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后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年经企业考核合格的,给予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持续实施“事业编企业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围绕全市八大产业集群,“达规纳统”企业、入园企业、农牧业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海外全日制博士(本科毕业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引进后到企业最低工作五年,期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选择事业单位的,可按规定程序使用事业单位空编或人才专项编制聘用。
第六条 畅通机关事业单位引才“绿色通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可以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履行规定程序后列编引进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双一流”硕士研究生、海外全日制博士(本科毕业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校园专项引才、市外在编人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履行规定程序后列编引进。对于引进人才,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第七条 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全市中小学校急需紧缺教师岗位,可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履行规定程序后列编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和国内音体美等专业院校全日制音体美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市外在编教师。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岗位,可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列编引进具有三年以上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经历、符合“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标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以上、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返赤来赤就业创业。对于毕业两年内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满三年且连续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次性企业工作生活补贴,非赤峰籍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过渡性租房补贴,赤峰籍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一次性“返乡奖励”。持续开展“活力赤峰”创业创意行动,获奖的个人颁发“玉龙青年创意人才”证书并对符合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政策性倾斜,获奖的创业创意项目在我市首次完成商事登记的,优先推荐到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入驻或发放场地租赁补贴,同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九条 大力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在全市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对于获评的优秀企业家给予一次性奖励。定期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新锐”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市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晋升上不受岗位指数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条件限制,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于企业高技能人才获得地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荣誉的技能人才,在获得大赛奖金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匹配同等额度的市级奖励资金。对于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或自治区项目补贴资金标准,由市级财政匹配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对于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毕业后学生实际在协议企业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分别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企业奖励补贴。
第十条 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挖掘一批农村牧区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体,将具有专业特长的新型经营管理型、新型实用型人才、致富能手纳入乡村人才振兴后备库,开展综合素质素养能力提升培训。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在经营管理、文化传承、技术技能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乡土人才10人,授予“市级乡土人才”称号,实时动态管理,对考核合格的乡土人才,每年落实专项补贴和健康体检 。
第十一条 加强人才科研平台建设。对在我市范围内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我市范围内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我市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支持通过政府回购、政府租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建等方式,建设人才保障公寓。博士后可申请长期免费入住保障公寓,博士、“双一流”硕士分别可申请免费入住5年、3年。博士后、博士、“双一流”硕士在赤峰市规划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来赤工作,毕业5年内在赤峰市工作地首次购买住房的、刚性引进人才购买首套房的,按照其购置房屋缴纳契税额为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鼓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人才公寓和保障性租赁房,保障入园企业人才住房周转需求。
第十三条 留好用好现有人才。围绕重点产业、依托重点项目,通过“人才+项目”“人才+基地”“人才+产业”等方式,强化人才对企业、园区、产业发展引领服务力度。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慰问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学习交流活动,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以“玉龙英才”为引领,打造系列人才品牌,褒奖各类杰出人才,每年分行业、领域评选出3-5名精英人才,授予“赤子英才”称号并记入《赤峰年鉴》。加大各类人才宣传力度,营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第十四条 建立引进人才和现有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妥善安置机制。完善评聘机制、畅通人才晋升渠道,为新引进人才保留原有职称等级待遇,为新引进和现有高层次人才设置专项职称评聘职数。其配偶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程序调入我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五条 建立人才专项资金。设立赤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政策兑现等资金保障。
本政策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此前赤峰市本级发布所有人才引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再执行,均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随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改变动态调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国家相关部委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赤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实际,赤峰市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和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4.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5.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中组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8.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9.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中组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人员;
4.“国家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5.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
6.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
7.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
8.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9.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10.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1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3.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类:地方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除A类入选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获得者;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5.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7.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8.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自治区级首席技师;
9.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类:其他人才
1.地市级人才工程荣誉获得者;
2.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海外全日制博士(本科须为国内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
3.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海外全日制硕士(本科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
4.经认定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5.经认定地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经认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7.经认定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8.其他经认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