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旗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遵循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采取统一标准和程序,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评价对象
全市各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增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三、评价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评为A级。
1.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2.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
(二)评为B级。
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
(三)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程序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每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1.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标准,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附件2)报旗县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
2.日常巡检备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登记备案。
3.有关部门推荐。企业被有关部门推荐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
4.其他申报方式。
(二)守法诚信审查(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旗县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和专项执法检查、季度排查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等情况,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分类,提出初评意见,在广泛征求市场监管、金融、住建、税务和工会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审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名单,同时将本行政区域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名单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备案。
(三)评价结果公布(每年6月1日至6月20日)。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等级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旗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
六、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评价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可通过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不再实地检查,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视情况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限制。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各旗县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力度。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要充分认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旗县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旗县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促进自身规范用工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价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建立诚信档案。通过开展评价活动,各旗县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保留3年。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各旗县区要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情况总结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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