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8号)要求,经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审定,决定以下132户企业为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325
联系电话: 5891510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