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发广大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标准统一、程序透明、过程民主、结果公正。重点奖励在推动赤峰市高质量发展、落实“五大任务”、推进“六个赤峰”建设等中心工作中,以及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专项工作、推动改革创新、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将奖励资源精准投向在服务地方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个人,切实发挥奖励在服务赤峰市现代化建设中的杠杆作用。
二、奖励范围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
三、参评条件
申报记功奖励的参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执行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全市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或在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我市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3.长期服务基层一线,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三)202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2022年、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优先推荐。
四、奖励比例
各单位申报记功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事业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总数的2%。对于工作人员较少、确定奖励比例(名额)存在困难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统筹计算基数。其中,计算基数少于50人,确有符合记功条件人员的,可申请1个记功名额。计算得出的记功名额出现小数位数的,原则上向下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
上年度已经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不得再申报记功。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的20%。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核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旗县区事业单位提出记功奖励建议人选,经旗县区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议推荐。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市直事业单位提出记功奖励建议人选,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全面考察推荐的记功奖励建议人选,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事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所在单位还需进行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材料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赤峰市事业单位记功推荐对象汇总表》,连同申报人员2024年度业绩(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交推荐申请报告,报送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20日。
(三)评选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推荐的记功建议人选进行评选,确定拟记功人选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四)公布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五)结果归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存入文书档案和个人人事档案。
六、奖励实施
(一)对获得记功的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奖励证书。
(二)对获得记功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金600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2024年度记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在推荐记功奖励人员时,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记功奖励的严肃性。要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申报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
(三)奖惩分明,强化运用。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坚持考用结合,将记功奖励结果与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将记功奖励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及聘用合同续订等的重要依据。
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476-8331740
附件2.赤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