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资金保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98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现将开展赤峰市2026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单位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一批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单位并征集储备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申报成为人才储备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至申请日成立二年以上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请成为人才储备单位要达到一定规模,重点向我市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3、能够长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且工作岗位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能够为储备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且工资金额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2026年度面向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招募对象为: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之内。
三、人才储备人员享受待遇
(一)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期为24个月,储备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人社厅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二)储备期间储备人员不能在储备单位以外的企业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进行劳动用工合同备案等;不能在储备单位以外的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股东、董事、高管等职务。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市本级人才储备计划的单位需上报《赤峰市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单位申请表》(附件1)、《赤峰市人才储备岗位需求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部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人社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合格过后方可成为储备单位。
(二)申请旗县区人才储备计划的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五、申报地点
见附件3。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5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