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可上浮10%。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服务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申请人可通过评价、考核机构申请,也可自行网上申请。
申请流程: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