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有关要求,市人社局组织旗县区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5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机构年度报告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个月(4月13日—5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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