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找到工作
却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这样的欺诈骗保行为万万不可!
后果很严重!
赶紧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1月,东莞市人社局执法科收到举报人来电,称东莞市某酒店员工胡某疑似在就业的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经核查,发现胡某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重新就业。2018年7月,胡某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时未如实告知重新就业的情况,涉嫌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且数额较大,东莞市人社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后果: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赤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已经重新就业,国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找到工作后,
应该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待遇手续,
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待遇手续
办理途径
携带以下资料到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机构办理:
1、填写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了,要及时联系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切莫以身试法。

表1 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
供稿: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文案:王宏伟
审核:白亚丽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