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性,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要求,全市12个旗县区统一开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审核、认定、公示等工作。各旗县区通过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季度排查、劳动者投诉举报、与上一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认定结果比对等方式,对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和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评定。本次共认定A级企业101家、B级企业96家、C级企业20家,并已通过各旗县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完成公示。
各A级诚信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规范用工管理,严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内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诚信经营。
各B级、C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用工管理短板,对照评价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健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全流程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学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优秀)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在不断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筑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基,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赤峰市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名单.xls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