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16正(含机关党务专职工作环节领导职数1名)11副】。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组织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实施相关标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赤(回赤)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拟订并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检查、机关财务、信息统计、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管理、重点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发布及舆情监控工作。
(二)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定期发布情况通报。组织编制、审核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社会保险相关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法规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科研课题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研究提出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培训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业发展和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拟订全市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相关考试违纪人员处理。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和人员调配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和人员工资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
(十)劳动监察局(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员培训,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涉及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养老保险科。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承担市本级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退休审批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十四)基金资金监管局。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政务服务科。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风建设工作。
(十六)机关党组织。负责统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负责人:吕彦涵
办公地址:赤峰市政府党政综合楼a座4楼
联系电话:0476-88201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直属单位: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就业服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制度,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全市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三)参与拟订并落实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服务工作。
(四)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承担创业担保贷款的业务经办工作。
(五)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建立失业预警监测制度。承担市本级参保企业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七)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八)承担内蒙古东部人才市场运营工作。组织各类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会、交流大会、博览会等。承担招聘考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工作。
(九)承担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开展全市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技能人才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教研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一)协助市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司银方
办公地址: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分中心)
联系电话:0476-589150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和待遇发放、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调配使用社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等工作。
(七)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八)承担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九)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宏伟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
联系电话:0476-595050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赤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
赤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主线,贯穿于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统计分析、文书档案管理利用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依法依规调解裁决权限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三)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分析报表等工作。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付彦峰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1号
联系电话:0476-830061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事考试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人事考试、考务管理、试题命制、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颁发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研究、拓展其他考试业务。
(三)拟订有关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协调各旗县区(考点)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人事考试试题命制、命题专家管理、信息化和相关研究工作。
(五)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颁发的事务性工作。
(六)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周秉武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宝通大厦3楼
联系电话:0476-834677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中心
赤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
赤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技术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网络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应用系统运维和安保、社会保障卡发放、人员工资统计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机关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技术管理、后台审核、留言回复及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编辑、更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金保工程网络运行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全市人社各业务系统维护和用户权限管理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障卡发放及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其他相关统计工作。
(六)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维护工作及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电话服务工作。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双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
联系电话:0476-883039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
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人事人才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人才引进、人才评价、专家服务、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评价、引才引智等系列服务;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承担对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人才工程服务的具体工作,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承担相关人员的信息库建设。承担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工作,为留学人员提供咨询、推荐和日常管理等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各类专家专业会议、学术与技术交流、休假疗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发放、自治区专家特岗补贴统计汇总、联系及慰问专家等服务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报名、线上学习、成绩管理等服务工作。
(五)承担管理权限内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
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保管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相关提供利用工作。承担存放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承担流动党员服务工作。
(七)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尚凤东
办公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68号
联系电话:0476-882195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