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
开展2022年度引进人才安置费
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引进人才安心扎根赤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发放实施办法(试行)》(赤人社办发〔2021〕40号)相关要求,经2023年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集中开展2022年度引进人才安置费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置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2年度由市引才办统筹组织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022年度由市人才办统筹组织的使用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的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022年度市属达规入统企业(国有银行机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烟草等中区直企业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通过员额备案制、列市直事业编等方式公开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与引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明确不少于3年。
(三)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截至2023年5月1日,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四)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本科毕业院校为第二轮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
(五)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海外硕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
(六)申报人须为2021年4月26日以后新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开招聘)人员以及通过各类社会化考试公开招聘人员不享受人才引进安置费。
第二轮国内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需提供所学专业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引才单位为引进人才连续缴费(不含补缴)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凭证需明确显示缴费时间和缴费单位。
(五)申报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网点名称。
(六)申报人员填写规范的《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附件1)。
(七)引才单位填写规范的《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附件2)。
(八)引才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复印件。
(九)市属达规入统企业需提供2021、2022年度企业完税证明或投资额证明;2021、2022年度企业银行账户流水;申报人员2021年入职时间到2023年4月工资表流水;引才单位需自主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认定,同时提供针对申报人的人才安置费申报请示、情况说明(包括引进方式、引进时间、引进渠道)、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主管行政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后统一报送至市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十)市属国有企业和通过员额备案制、列市直事业编制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直事业单位,需自主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并经党委(组)会认定,同时提供针对申报人的人才安置费申报请示、情况说明(包括引进方式、引进时间、引进渠道)、党委(组)会议纪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十一)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加盖出具证明材料单位的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集中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向引才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引才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由引才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必须由引才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1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集中申报地点:赤峰市总工会3楼。
联系人:邵洪洋 联系方式:0476-8821957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信息、材料要详细真实,如因信息、材料不详细而影响安置费申报受理的,由本人负责。
(二)申报人员、引才单位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作假材料一经发现,由市引才办联合公安机关追回违法所得,并对申报人员、引才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引才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申请对象,市引才办将在网站、申请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履行安置费发放程序,最终发放时间以市财政部门拨款时间为准。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476-8820169。
附件: 1、
附件1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doc
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