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十万青年留赤峰行动”落实落细,搭建平台集聚创业资源,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征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14日-5月7日
二、征集活动范围
围绕互联网平台经济、产业跨界融合等新业态领域就业创业、劳务品牌创建及宣传推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等主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或展示、就业创业宣传推介、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者沙龙、创业巡诊、创业讲师能力提升、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丰富的经验,有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活动的服务资源和专业力量。
四、活动开展相关要求
(一)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对意向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必要时通知面谈),确定最终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承办整体运作。
(二)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6月—11月,申报单位负责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整体策划、动员、宣传推广等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完整提交。
(三)申报单位对活动要进行后续跟踪服务,以结果为导向,确保活动的实用性、有效性。
(四)所有就业创业系列活动全程不得向创业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5月7日前提交:赤峰市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申报表(见附件)、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相关案例、活动策划方案、经费预算)、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联系单位: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祎譞 范林琳
联系电话:5891513、5891531
电子邮件:cfcyfw@163.com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