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书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0644451994;住所:辽宁省庄河市长岭镇双盛村(政府办公楼207室)):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赤松人社监理催字〔2025〕第014号)。请你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