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赤峰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15 16:47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高校毕业生返赤来赤就业创业,按照中共赤峰市委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取相应学位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需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毕业2年内与在赤峰市内注册的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从2024年1月29日(含)算起);

3.全职工作满1年社保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

4.申请时仍在签订合同的企业就职。

二、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含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含税)

三、补贴原则

(一)从新从优不重复。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9日前享受过高校毕业生返赤来赤就业工作生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就高从优不重复。相关人员同时符合其他人才强市补贴政策的,可选择其中之一申领,不重复享受返赤来赤相关补贴。

四、申材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复印件1份、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毕业生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同)

(三)工作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1份

(四)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需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其他材料。申请人所在企业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赤峰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五、申流程

(一)申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收集和审核由市人社局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状态、申请人毕业生证书、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情况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赤峰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所有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保管。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相关结果在市人社局的网站、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在《赤峰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公示结果

(四)拨付。市人社局每半月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的意见将补贴资金下达至企业,由企业拨付至申请人

六、其他要求

(一)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如出现以下情形,补贴不予发放:与用人企业中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已不在赤峰市内工作的;经社保部门核查缴费年限不足或在赤缴费关系中断、终止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的情形。

(二)追缴补贴的情形。凡发现申请人或用人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一律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申请人责任的,取消引进人才资格,相关记录纳入个人档案,5年内不得参与任何人才引进项目。属用人企业责任的,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本办法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赤峰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

赤峰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

工作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学历和学位


毕业时间


企业银行账户和开户行信息


工作企业名称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郑重承诺:
本人保证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费用的,愿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关惩处。
承诺人:(签字)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公示情况

公示日期:自日至日;
公示结果:
经办人:(签字)(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