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奉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09:52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功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594105773R: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B1504室)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赤松人社监罚催字{2026}02号)。请你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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