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以下单位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经我局审查,决定准予其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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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地址 |
有效期限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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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WNTQ-2026-002 |
赤峰蓝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屈艳华 |
翁牛特旗乌丹镇乌丹路南段老运输公司办公楼202室 |
2026年5月10日至2029年5月9日 |
翁人社许可〔2026〕6号 |
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