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0号)、《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指南>的通知》等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技术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组织专家采取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现场考察或远程查验等多种方式,对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的赤峰大学等3家单位(附件1)与续期备案的内蒙古民族交通技师学院等14家单位(附件2)进行了技术评估。
经评估,赤峰大学(院校)、赤峰建筑工程学校(原自治区直属社评组织)、内蒙古东方科技专修学院(原自治区直属社评组织)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条件;内蒙古民族交通技师学院(院校)、内蒙古民族工业技师学院(院校)、赤峰市机电信息工程高级技工学校(院校)、赤峰农牧高级技工学校(院校)、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院校)、赤峰北方民族技工学校(院校)、林西县技工学校(院校)、克什克腾旗民族技工学校(院校)、赤峰建筑高级技工学校(院校)、赤峰市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人单位)、赤峰人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林西县职业中学(社评组织)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476-833415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业务咨询电话:0476-8303172(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评价科)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市党政综合楼
邮政编码:02400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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