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以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宣布《关于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予以惩戒实施细则>和<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予以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清理文件目录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xls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以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宣布《关于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予以惩戒实施细则>和<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予以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清理文件目录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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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xls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