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赤峰市内参保企业(单位)。
二、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对政策执行期间恢复信用的,可解除惩戒措施,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且社保系统中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企业(单位)在登录单位网厅时,会弹框提示确认享受稳岗返还信息,确认信息后无需申请,经办机构会在审核后将资金返还到企业账户(享受企业公示结束后,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请及时与经办机构联系,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到账)。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单位网厅时无确认弹框,可通过网厅自主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在单位网厅提出申请,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六、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七、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
序号 |
旗县区 |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
|
1 |
红山区 |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四中胡同南口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
0476-5771085 |
|
2 |
松山区 |
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0室 |
0476-8477011 |
|
3 |
元宝山区 |
赤峰市元宝山区内环北路与宝山路交叉口东120米 |
0476-5850306 |
|
4 |
阿鲁科尔沁旗 |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61-9号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 |
0476-7233531 |
|
5 |
巴林左旗 |
巴林左旗林东镇契丹大街258号 |
0476-7883681 |
|
6 |
巴林右旗 |
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右旗就业服务中心 |
0476-6222880 |
|
7 |
林西县 |
林西县林西镇兴林路82号林西县就业服务中心 |
0476-5329283 |
|
8 |
克什克腾旗 |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西拉沐沦街道社会保障综合办公楼 |
0476-5845646 |
|
9 |
翁牛特旗 |
翁牛特旗清泉路社会保险4号楼2楼就业服务中心 |
0476-5639010 |
|
10 |
喀喇沁旗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南大街171号喀喇沁旗政务服务局二楼行政审批办公室 |
0476-3752981 |
|
11 |
宁城县 |
内蒙古赤峰市天义镇热水街7号宁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
0476-4266505 |
|
12 |
敖汉旗 |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州街62号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 |
0476-5821030 |
|
13 |
市本级 |
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
0476-5891510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