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我市起草了赤峰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赤峰市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赤峰市基层农牧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赤峰市基层林草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赤峰市基层乌兰牧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赤峰市基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476-8337532、8337879。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fsrsjzjk@163.com。请在电子邮件标题加注“赤峰市基层XX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A440室,邮编024000。请在封面加注“赤峰市基层XX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修改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
附件1.赤峰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赤峰市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赤峰市基层农牧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赤峰市基层林草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赤峰市基层乌兰牧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6.赤峰市基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