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旗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成功为在某铁路改造项目工作的农民工追回工资 60 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次追薪行动的圆满成功,不仅为农民工群体解了燃眉之急,也为即将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供了生动实践案例。
不久前,多名农民工来到克什克腾旗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投诉,称其在某铁路改造项目中辛勤劳作数月,却未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旗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工作人员深入项目现场,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负责人和农民工等方式,迅速理清欠薪缘由。旗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一方面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宣讲劳动法律法规,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组织各方多次进行协商调解,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为农民工追回工资 60 余万元。农民工代表满怀感激地向旗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赠送了锦旗,表达他们的谢意。

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即将正式发布。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制定的重要法规。条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工资支付与清偿方面,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书面或电子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等关键内容,并严格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杜绝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还需按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并至少保存三年。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需合理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要求合理约定人工费用数额或其在工程款中的比例。工程建设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优先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配备劳资专管员,履行包括实名制考勤管理、审核工资支付表、处置预警信息等多项职责。
克什克腾旗人社局维权服务中心此次成功追薪,正是对《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的提前践行。随着该条例的正式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将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农民工群体撑起更坚实的 “保护伞”。无论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还是其他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都将得到更有力地保障。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更坚实的民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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