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档案关系到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升学、求职及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应由高校根据其毕业去向转递档案。
l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l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l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高校采用邮政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的形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