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目前,赤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赤峰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申请鉴定事项和鉴定职工伤残医疗科别,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分批次组织现场查体鉴定;通过现场查体情况,结合鉴定申请人的医疗诊断报告材料,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赤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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