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事项的办理。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五、受理机构: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去的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表格形式)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纸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工签字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原件一份纸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必要的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原件一份纸质加盖医院专用章
4、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纸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纸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单位指派外出证明材料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8、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相关病例材料;原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11、被派遣或借调的人员在用工单位受到伤害的,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事故情况说明原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12、受伤害职工死亡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特殊情况下提交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6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或受伤害职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经人社窗口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制材料送到赤峰市社保局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6号窗口提交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工伤认定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对职工所受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3、决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办理法定时限60工作日x24小时内
2、承诺期限:
优化后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30个工作日x24小时内内办结;对于疑难复杂的工伤案件,将依法在60工作日x24小时内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X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确认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在行政确认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不服行政确认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6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76-8838381 8282395
(三)网上咨询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服务台投诉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督电话0476-8300639(三)网上监督投诉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6号窗口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6号窗口
2. 电话查询
0476-8838381 8282395
网上查询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6号窗口
2. 电话查询
0476-8838381 8282395
3. 网上查询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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