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工单位)为招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
(二)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三)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赤峰市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四)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工作依据
(一)《就业促进法》;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28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四)《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7号);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9号)
(六)《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四、受理机构
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负责为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失业登记。
旗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
线上申请:包括自治区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12333”APP、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五、决定机构
旗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就业服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单位就业、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
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未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员提供 |
二寸彩色照片 | 原件 | 1张 | 必要 |
|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 原件 | 1份 | 必要 | 受理业务时填写 | 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时提供 |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原件 | 1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 | 必要 | 工商部门 | |
个体工商户业主基本身份类证明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个体工商户就业登记时提供 |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必要 | 受理业务时填写 | |
雇工花名册(参照《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 原件 | 1份,为雇工进行登记时提供 | 必要 | 受理业务时填写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时提供 |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必要 | 受理业务时填写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失业人员提供 |
《失业人员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必要 | 受理业务时填写 |
注:基本身份类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各旗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就业服务局。
十一、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前台受理,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就业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失业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就业失业登记证》3个工作日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六、结果送达
信息通知申请者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赤峰市政务服务网或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赤峰市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市局及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
市局0476-5891518
红山区 0476-5771089松山区 0476-8466558元宝山区0476-5850272
阿旗0476-7233532左旗0476-7895515右旗0476-6228817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233132翁旗0476-6328652
喀旗0476-3751335宁城0476-4250119敖汉0476-432107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股室电话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各旗县区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就业服务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递交材料齐全)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