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适用范围:
赤峰市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设立依据: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受理机构: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劳动用工备案的要求,提供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报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主管部门(单位)申请备案文件 | 原件 | 两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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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峰市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 | 原件 | 三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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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赤峰市新城区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座442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十、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受理机关一次性受理。
2、审查
受理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3、决定
备案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优化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依据:无
3、收费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X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赤峰市新城区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座442室
电话咨询
0476—8331740
网上咨询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
(二)电话投诉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监督电话0476-8300639
(三)网上监督投诉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座442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新城区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座442室
2、电话查询:
0476-8331740
3、网上查询: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赤峰市新城区赤峰市党政综合楼A座442室
2、电话查询:
0476-8331740
3、网上查询:
登录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http://zwfw.chifeng.gov.cn/?record=istrue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