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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赤峰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通知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赤峰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经研究决定,现将《赤峰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51024

赤峰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才

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中“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荣誉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由市级财政按大赛奖金匹配同等额度的奖励资金”措施,鼓励市域内高技能人才积极参与高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与获得感,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所指补贴对象,为在赤峰市域内就业的企业在岗职工,且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市级财政按照参赛人员所获大赛奖金金额,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资金匹配。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一)竞赛参与及获奖材料。包括参赛赛事的官方实施方案原件;赛事主办单位出具的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奖金的银行到账流水凭证(需清晰显示付款方、收款方及金额)等。

(二)身份与技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同时提供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需标注查询日期)。

(三)就业与社保材料。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需包含合同期限、岗位等关键信息);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在参赛时段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材料: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行号);《赤峰市技能大赛荣誉匹配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需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收集和审核,并组织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状态、申请人参赛获奖情况、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情况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赤峰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才奖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所有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保管。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在申请表上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资金拨付。市人社局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意见,将补贴资金下达至申请人所在企业,由企业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其他

(一)赛事级别解释。本办法所指“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包括省级、国家级两类赛事。其中,省级赛事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主办;国家级赛事需由国务院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主办,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其他部委共同主办(以赛事官方主办单位文件为准)。

(二)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1.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已与参赛时的所在企业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未在赤峰市内实现新就业的;

2.经社保部门核查,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与参赛时段不匹配(或存在断缴、补缴),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

3.申请人在参赛期间或申请补贴过程中,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申报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等虚假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实行期限与《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保持一致。

      附件 :赤峰市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才奖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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