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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安置费事项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安置费事项服务指南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安置费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一次性安置费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第五条、《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发放新引进人才一次性安置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和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海外硕士(本科须为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博士按3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硕士按1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三、服务对象

1.赤峰市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且与引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考录人员不享受引进人才安置费政策;

2.在我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或上一年度缴税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民营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引进民营企业工作,须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3.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

5.国内院校“双一流”大学(学科)全日制硕士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硕士[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

6.2021年4月26日以后新引进人才;

7.自治区定向选调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已享受过引进人才安置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申请对象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4.申请对象填写《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附件1);

5.用人单位填写规范的《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附件2);

6.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6个月(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向其属地或工商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属地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2.审核公示。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3.签订承诺。由属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申请对象签订三方承诺书(附件3),对安置费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年限、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事宜作出承诺。

4.资金拨付。申请对象安置费所需资金,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和市直事业单位从市级财政拨付;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和旗县区直事业单位,从本旗县区财政拨付。由人社部门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同级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

七、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报财政局申请资金。

八、办理地点

1.市直企事业单位: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2楼203室

2.各旗县区:

向各旗县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九、咨询方式

电话:0476--8368844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附件1

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地


本人一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申请人电话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工作单位


单位属地

市直□旗县区□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年限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3份,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人社局各1份。










附件2








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
银行账号

学历学位

人才类别

安置费标准(万元)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

说明:1.学历学位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人才类别按《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A-D类区分填写;

3.本表一式3份,申报企业、人社局、财政局各存1份。
















附件3

三方承诺书

甲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申请对象)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引进人才安置费事宜承诺如下:

一、甲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相关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

二、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丙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每月动态核查申请对象缴纳社保情况,若中途断缴,则甲方有权追缴所发放之安置费,并由乙方承担并缴回。

三、乙丙双方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若丙方中途离职,则甲方有权向丙方追缴所发放之安置费,若找不到丙方,则由乙方承担并缴回。

四、乙丙双方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由甲方向丙方追缴所发放之安置费,若找不到丙方,则由乙方承担并缴回,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1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扩岗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扩岗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赤峰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每人20000元、6000元、1500元、1500元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同时还可按照政策要求享受自治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负担。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

三、服务对象

申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赤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并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 与招用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招用高校毕业生需为全日制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4.毕业生首次在赤峰地区缴纳社会保险(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1.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补贴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

3.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

4.申请企业填写规范的《赤峰市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贴花名册》(一式4份,加盖公章);

5.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6.企业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复印件2份。

五、办理方式

线下申请: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在市级人社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向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六、办理流程

1.市、旗县区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于每季度集中报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八、办理地点、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市级人社服务大厅: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

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就业服务中心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本级0476-5891517

红山区 0476-5771089      松山区 0476-8466558 

元宝山区0476-5850272     阿旗0476-7233532  

左旗0476-7866144         右旗0476-6180633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833555    

翁旗0476-6328652         喀旗0476-3751335

宁城0476-4237926         敖汉0476-43210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5891517   


附件1:

赤峰市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贴花名册

填表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补贴标准











































合计







经办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

说明:1.“学历学位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专科生;

      2.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本科学士每人1500元;专科生没人1500元。

3.本表一式4份,申报企业、就业中心、人社局、财政局各存1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工作生活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企业工作生活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第六条、《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解决企业工作生活补贴。对与我市企业(限市属、旗县区属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项目生),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按季度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由毕业生工作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财政负担。

三、服务对象

1.在我市由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所创办的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且年缴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引进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投资企业且年缴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工作,国有银行机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烟草等企业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2.与用人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2021年4月26日以后新引进人才;

5.已享受过引进人才安置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对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5.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满6个月(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可以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随时申请。

2.审核公示。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请拨付资金。

3.签订承诺。由属地人社部门、用人企业、申请对象签订三方承诺书,对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年限、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事宜作出承诺。

4.资金拨付。申请对象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凡属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的,由市级财政拨付;属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的,由用人所在地县级财政拨付。由人社部门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同级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

七、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报财政局申请资金。

八、办理地点

1.市直企事业单位:

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2楼203室

2.各旗县区:

向各旗县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8368844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购房契税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人才购房契税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第七条、《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支持本地购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赤峰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公寓),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基准,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可申请最高2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征收契税的旗县级财政负担。

按照《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赤财资环规〔2021〕1号)执行。

三、服务对象

在赤峰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在赤峰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公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

1.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2021年4月26日以后引进的赤峰市高层次人才。

2.工作地在中心城区的,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括喀喇沁和美园区)购房可享受补贴;工作地在旗县区的,在工作所在地购房可享受补贴。

3.申请人已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办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用工证明;

4.社会保险缴纳单;

5.申请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6.商品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7.契税完税凭证;

8.《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可在赤峰市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chifeng.gov.cn/)。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由各旗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补贴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于每月月底将受理材料及汇总表集中传送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历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核验,核验后传送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核,核验后传送给税务部门。

4.税务部门对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核验后传送给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负责核算补贴金额,审查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每月初人社局收齐申请资料后,7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交由市住建局办理。

八、办理地点

1.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和美园区范围内购房。

在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6号窗口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

    2.其他旗县区内购房,到当地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咨询。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5890708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第一节第一条规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十条规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赤峰市域内小微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服务对象

(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离校2年以内;

2.没有单位就业、个体私营、公益性岗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类岗位就业的经历;

3.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

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

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

1.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企业(单位)到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接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3.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1.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财政部门,必要时可延长20个工作日。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自材料受理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个人业务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企业业务在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本级0476-5891517

红山区 0476-5771089      松山区 0476-8466558 

元宝山区0476-5850272     阿旗0476-7233532  

左旗0476-7866144         右旗0476-6180633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833555    

翁旗0476-6328652         喀旗0476-3751335

宁城0476-4237926         敖汉0476-43210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5891517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联系电话


是否初次申领

□是□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证书编号


常住地址


本人承诺:本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灵活就业状态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此业务将于个人信用挂钩,并计入相关征信系统。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社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所在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企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补贴人员类别和人数

〇就业困难人员人;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


补贴金额(元)


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就业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对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已经残疾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补贴的同时,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

三、服务对象

享受补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赤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高校毕业生;

    2.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困难高校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③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正常脱贫人口家庭子女;④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实现动态清零)。⑤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毕业生为毕业年度及毕业年度前两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5.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此项政策。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由当地人社部门经办后台查询比对)

4.填写规范的《赤峰市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5.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贫困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以下可选任意一种: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②经民政部门出具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证明;③经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正常脱贫人口家庭子女证明;④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实现动态清零)。⑤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申请对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五、办理方式

线下申请:在市直属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提交申请,在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旗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提交申请。

六、办理流程

1.        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

3.公示期满后,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集中审核,公示,并报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八、办理地点、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赤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41号宝通大厦3楼

各旗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本级0476-8333718

红山区 0476-8243360     松山区0476-8136036  

元宝山区0476-5850561    阿旗0476-7226638  

左旗0476-7869029        右旗0476- 6223317

林西0476- 5312058       克旗0476-5232585

翁旗0476- 6360531       喀旗0476- 3758119

宁城0476- 5662101敖汉0476- 4323156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38335  


附件1

赤峰市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本人一寸

免冠照片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学位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申请人电话


申请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在赤峰工

作企业


企业工商

注册地

市直□旗县区□

企业联系人


企业联系电话


贫困类别

①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③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正常脱贫人口家庭子女;□④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实现动态清零)。□

⑤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用人企业

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

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3份,申请人、用人企业人社局各1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超出国家贴息部分由市、县财政按贷款所在地分级负担。

三、服务对象

经营场所在赤峰市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办理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3.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1份(非必要,也可到经办银行调取)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者提供营业执照号

6.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下反担保方式可任选其一:

7.第三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制式工作证明表原件2份、近六个月个人工资账户明细原件2份

8.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

9.免除反担保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机构推荐、评估认定的材料

五、办理方式

1.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者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六、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办材料,就业服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提交经办银行,不合格退回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就业服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和尽职调查。

八、办理地点、时间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市本级:0476-5891526   红山区:0476-5771087

松山区:0476-8441793   元宝山区:0476-5850273

阿旗:0476-7274022     左旗:0476-7867325

右旗:0476-6220432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833800     翁旗:0476-6326682

喀旗:0476-3757713     宁城:0476-4229134

敖汉:0476-43202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5891502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配偶

身份证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配偶

联系电话

电话


户口所在地区划分

省(自治区)市区(旗、县)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


项目名称


带动就

业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

范围


经营地址


申请借款金额


贷款

期限


还款

来源


担保

方式


贷款

次数

□一次□二次□三次

申请贷

款用途


本人承诺贷款期内(贷款申请日至还款日),非在校生、未领取养老保险金、除个体经营外未在其他单位就业,且所提供证件和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本人愿退回贷款本金及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按手印):

年月日













*此表中所有项均为必填项,一式两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2]114号),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服务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

4.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

四、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赤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办理流程

受理—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转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八、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时间:法定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476-5771090

松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476-8136036

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476-5850271

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7274021

巴林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7868045

巴林右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6223317

林西县就业服务中心0476-5312986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5833800

翁牛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6326682

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3757713

宁城县就业服务中心0476-5662210

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43202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 5891502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2]114号)—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地级市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自治区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三、服务对象

    1.全日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大学生;

    2.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3.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且比赛成绩排名前6的获奖项目;

    4.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高校大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申报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稳定经营一年的创业情况概述,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4.举办大赛的文件、获奖结果通报文件或公示、获奖证书;

    5.填写规范的《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

六、办理流程

受理—赤峰市就业服务局初审—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公示期满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和公示

八、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5891531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 5891502


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创业实体名称


工商注册地


创业实体地址


营业执照领取时间


营业执照号


参加创业大赛名称及时间


创业大赛主办及

承办单位名称


所获奖项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账号


本人承诺

本人已知悉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申请及发放要求,保证报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明白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会被有关部门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

就业服务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2〕114号)第四条第(十八)项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3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服务对象

1.在市本级工商注册或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并依法履行缴税、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为园区企业输送30人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输送的人才在赤峰(市本级或各旗县区)工作,与赤峰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输送人才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了社会保险(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办材料

1. 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合同。

3.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新引进符合条件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申报材料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底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2.审核公示。人社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登记造册申拨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汇总后,报请同级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报财政局申请资金。

八、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2楼203室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8368844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办理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一次性安置费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第五条、《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发放新引进人才一次性安置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和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海外硕士(本科须为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博士按3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硕士按1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三、服务对象

1.赤峰市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且与引才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考录人员不享受引进人才安置费政策;

2.在我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或上一年度缴税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民营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引进民营企业工作,须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3.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

5.国内院校“双一流”大学(学科)全日制硕士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硕士[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

6.2021年4月26日以后新引进人才;

7.自治区定向选调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已享受过引进人才安置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申请对象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4.申请对象填写《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附件1);

5.用人单位填写规范的《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附件2);

6.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工作满6个月(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向其属地或工商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属地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2.审核公示。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3.签订承诺。由属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申请对象签订三方承诺书(附件3),对安置费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年限、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事宜作出承诺。

4.资金拨付。申请对象安置费所需资金,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和市直事业单位从市级财政拨付;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和旗县区直事业单位,从本旗县区财政拨付。由人社部门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同级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

七、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报财政局申请资金。

八、办理地点

1.市直企事业单位: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2楼203室

2.各旗县区:

向各旗县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九、咨询方式

电话:0476--8368844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附件1

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地


本人一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申请人电话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工作单位


单位属地

市直□旗县区□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年限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3份,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人社局各1份。










附件2








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
银行账号

学历学位

人才类别

安置费标准(万元)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

说明:1.学历学位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人才类别按《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A-D类区分填写;

3.本表一式3份,申报企业、人社局、财政局各存1份。
















附件3

三方承诺书

甲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申请对象)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峰市引进人才安置费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引进人才安置费事宜承诺如下:

一、甲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相关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

二、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丙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每月动态核查申请对象缴纳社保情况,若中途断缴,则甲方有权追缴所发放之安置费,并由乙方承担并缴回。

三、乙丙双方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若丙方中途离职,则甲方有权向丙方追缴所发放之安置费,若找不到丙方,则由乙方承担并缴回。

四、乙丙双方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由甲方向丙方追缴所发放之安置费,若找不到丙方,则由乙方承担并缴回,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1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扩岗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扩岗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赤峰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每人20000元、6000元、1500元、1500元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扩岗补贴,同时还可按照政策要求享受自治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负担。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

三、服务对象

申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赤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并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 与招用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招用高校毕业生需为全日制2022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4.毕业生首次在赤峰地区缴纳社会保险(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1.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补贴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

3.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

4.申请企业填写规范的《赤峰市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贴花名册》(一式4份,加盖公章);

5.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6.企业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复印件2份。

五、办理方式

线下申请: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在市级人社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向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六、办理流程

1.市、旗县区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于每季度集中报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八、办理地点、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市级人社服务大厅: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8号

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就业服务中心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本级0476-5891517

红山区 0476-5771089      松山区 0476-8466558 

元宝山区0476-5850272     阿旗0476-7233532  

左旗0476-7866144         右旗0476-6180633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833555    

翁旗0476-6328652         喀旗0476-3751335

宁城0476-4237926         敖汉0476-43210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5891517   


附件1:

赤峰市高校毕业生企业扩岗补贴花名册

填表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补贴标准











































合计







经办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

说明:1.“学历学位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专科生;

      2.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本科学士每人1500元;专科生没人1500元。

3.本表一式4份,申报企业、就业中心、人社局、财政局各存1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工作生活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企业工作生活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第六条、《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解决企业工作生活补贴。对与我市企业(限市属、旗县区属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项目生),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按季度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由毕业生工作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财政负担。

三、服务对象

1.在我市由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所创办的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且年缴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引进企业工作,或在我市投资企业且年缴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工作,国有银行机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烟草等企业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2.与用人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2021年4月26日以后新引进人才;

5.已享受过引进人才安置费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对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5.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满6个月(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可以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随时申请。

2.审核公示。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请拨付资金。

3.签订承诺。由属地人社部门、用人企业、申请对象签订三方承诺书,对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年限、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事宜作出承诺。

4.资金拨付。申请对象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凡属市属企业(即在市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市级国库)的,由市级财政拨付;属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的,由用人所在地县级财政拨付。由人社部门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同级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

七、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报财政局申请资金。

八、办理地点

1.市直企事业单位:

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2楼203室

2.各旗县区:

向各旗县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8368844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购房契税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人才购房契税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第七条、《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支持本地购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赤峰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公寓),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基准,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可申请最高2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征收契税的旗县级财政负担。

按照《赤峰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赤财资环规〔2021〕1号)执行。

三、服务对象

在赤峰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的,在赤峰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公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

1.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2021年4月26日以后引进的赤峰市高层次人才。

2.工作地在中心城区的,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包括喀喇沁和美园区)购房可享受补贴;工作地在旗县区的,在工作所在地购房可享受补贴。

3.申请人已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办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用工证明;

4.社会保险缴纳单;

5.申请对象本人的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6.商品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7.契税完税凭证;

8.《赤峰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可在赤峰市人民政府网下载(http://www.chifeng.gov.cn/)。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由各旗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补贴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于每月月底将受理材料及汇总表集中传送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历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核验,核验后传送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审核,核验后传送给税务部门。

4.税务部门对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核验后传送给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负责核算补贴金额,审查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每月初人社局收齐申请资料后,7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交由市住建局办理。

八、办理地点

1.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和美园区范围内购房。

在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6号窗口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御园财富广场)

    2.其他旗县区内购房,到当地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咨询。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5890708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第一节第一条规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十条规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赤峰市域内小微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服务对象

(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离校2年以内;

2.没有单位就业、个体私营、公益性岗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类岗位就业的经历;

3.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

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

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

1.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企业(单位)到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接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3.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审核通过的报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1.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财政部门,必要时可延长20个工作日。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自材料受理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地点、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个人业务在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企业业务在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本级0476-5891517

红山区 0476-5771089      松山区 0476-8466558 

元宝山区0476-5850272     阿旗0476-7233532  

左旗0476-7866144         右旗0476-6180633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833555    

翁旗0476-6328652         喀旗0476-3751335

宁城0476-4237926         敖汉0476-43210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5891517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联系电话


是否初次申领

□是□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证书编号


常住地址


本人承诺:本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灵活就业状态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此业务将于个人信用挂钩,并计入相关征信系统。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社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所在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经办人:(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企业(单位)社保补贴申报审核表

企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补贴人员类别和人数

〇就业困难人员人;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


补贴金额(元)


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就业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对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已经残疾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补贴的同时,再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赤政发〔2022〕114号)

三、服务对象

享受补贴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赤峰市辖区内登记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高校毕业生;

    2.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困难高校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③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正常脱贫人口家庭子女;④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实现动态清零)。⑤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毕业生为毕业年度及毕业年度前两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5.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此项政策。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由当地人社部门经办后台查询比对)

4.填写规范的《赤峰市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

5.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贫困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以下可选任意一种: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②经民政部门出具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证明;③经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正常脱贫人口家庭子女证明;④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实现动态清零)。⑤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申请对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五、办理方式

线下申请:在市直属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提交申请,在旗县区属企业(即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税收上缴旗县区级国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旗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提交申请。

六、办理流程

1.        市、旗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

3.公示期满后,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集中审核,公示,并报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八、办理地点、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赤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141号宝通大厦3楼

各旗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站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本级0476-8333718

红山区 0476-8243360     松山区0476-8136036  

元宝山区0476-5850561    阿旗0476-7226638  

左旗0476-7869029        右旗0476- 6223317

林西0476- 5312058       克旗0476-5232585

翁旗0476- 6360531       喀旗0476- 3758119

宁城0476- 5662101敖汉0476- 4323156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38335  


附件1

赤峰市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本人一寸

免冠照片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学位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申请人电话


申请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在赤峰工

作企业


企业工商

注册地

市直□旗县区□

企业联系人


企业联系电话


贫困类别

①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③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正常脱贫人口家庭子女;□④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实现动态清零)。□

⑤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用人企业

申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

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3份,申请人、用人企业人社局各1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超出国家贴息部分由市、县财政按贷款所在地分级负担。

三、服务对象

经营场所在赤峰市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四、申办材料(标明份数和正副本要求)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办理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3.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1份(非必要,也可到经办银行调取)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者提供营业执照号

6.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下反担保方式可任选其一:

7.第三人担保需提供:反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制式工作证明表原件2份、近六个月个人工资账户明细原件2份

8.房产抵押担保需提供:房产证

9.免除反担保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机构推荐、评估认定的材料

五、办理方式

1.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者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六、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办材料,就业服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提交经办银行,不合格退回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七、办理时限

就业服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和尽职调查。

八、办理地点、时间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市本级:0476-5891526   红山区:0476-5771087

松山区:0476-8441793   元宝山区:0476-5850273

阿旗:0476-7274022     左旗:0476-7867325

右旗:0476-6220432     林西:0476-5331528

克旗:0476-5833800     翁旗:0476-6326682

喀旗:0476-3757713     宁城:0476-4229134

敖汉:0476-43202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5891502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配偶

身份证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配偶

联系电话

电话


户口所在地区划分

省(自治区)市区(旗、县)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


项目名称


带动就

业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

范围


经营地址


申请借款金额


贷款

期限


还款

来源


担保

方式


贷款

次数

□一次□二次□三次

申请贷

款用途


本人承诺贷款期内(贷款申请日至还款日),非在校生、未领取养老保险金、除个体经营外未在其他单位就业,且所提供证件和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本人愿退回贷款本金及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按手印):

年月日













*此表中所有项均为必填项,一式两份。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2]114号),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服务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

4.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

四、申办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赤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办理流程

受理—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转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八、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各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时间:法定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476-5771090

松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476-8136036

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476-5850271

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7274021

巴林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7868045

巴林右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6223317

林西县就业服务中心0476-5312986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5833800

翁牛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6326682

喀喇沁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3757713

宁城县就业服务中心0476-5662210

敖汉旗就业服务中心0476-4320277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 5891502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2]114号)—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5年内参加地级市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资助,自治区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三、服务对象

    1.全日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大学生;

    2.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3.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且比赛成绩排名前6的获奖项目;

    4.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高校大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申报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稳定经营一年的创业情况概述,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4.举办大赛的文件、获奖结果通报文件或公示、获奖证书;

    5.填写规范的《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

六、办理流程

受理—赤峰市就业服务局初审—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公示期满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和公示

八、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5891531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 5891502


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创业实体名称


工商注册地


创业实体地址


营业执照领取时间


营业执照号


参加创业大赛名称及时间


创业大赛主办及

承办单位名称


所获奖项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账号


本人承诺

本人已知悉赤峰市资助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金申请及发放要求,保证报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明白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会被有关部门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

就业服务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事项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及内容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赤政发〔2022〕114号)第四条第(十八)项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3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服务对象

1.在市本级工商注册或在旗县区级工商注册,并依法履行缴税、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为园区企业输送30人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输送的人才在赤峰(市本级或各旗县区)工作,与赤峰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3.输送人才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了社会保险(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办材料

1. 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合同。

3.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六、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新引进符合条件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申报材料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底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2.审核公示。人社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登记造册申拨奖励资金。

3.资金拨付。人社部门汇总后,报请同级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引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汇总报财政局申请资金。

八、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2楼203室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476--8368844

十、监督投诉方式

0476-88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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