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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关于印发《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经研究决定,现将《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通过市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事业编企业用”等形式引进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海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海外院校全日制本科),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二)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一至六类人才,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认定为一至四类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为五至六类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聘任副高级职称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在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

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符合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申报人员范围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应包括公示情况。

(三)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报送材料应包括公示情况。我市报自治区评审材料,报送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度既符合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又符合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二)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1次政策优惠。

(三)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有职业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须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四)申报人员除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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