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赤峰市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施办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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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峰市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施办法》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经研究决定,现将《赤峰市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赤峰市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 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赤峰市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项目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或自治区项目补贴资金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一)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获评文件; (二)市级关于下达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就业补助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的通知; (三)《赤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市级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申请流程 (一)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送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审核意见下达资金。 五、资金使用范围 赤峰市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实行期限与《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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