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5号)
二、考试设置
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只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为五年。
三、报名事项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拟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
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参评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www.impta.com.cn)进行报名,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可免试: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9.截至参评当年度的12月31日,年满55周岁。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