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赤峰市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联系单位: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赤峰市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助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号)等精神,按照《赤峰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打造一批集市级技能竞赛承办、自治区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系统集训、师资能力提升、技能成果转化等为一体的职业技能竞赛基地(以下简称竞赛基地),作为综合型技能赛事服务载体向广大技能劳动者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资源平台,推动技能竞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并通过竞赛基地培育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通过赛事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以赛扩面的良好局面,通过技能竞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条件要求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创业需求、企业用工实际、地方特色产业,参照自治区技能大赛项目进行设置,并结合其下一届赛事安排作适时调整。
(二)竞赛基地
竞赛基地设立坚持“择优遴选、周期运行、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两年为一个运行周期(首个周期为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每个周期结束前,对竞赛基地进行绩效考核,视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周期竞赛基地名单,并视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竞赛基地数量。在每个周期内,每个赛项只对应1个竞赛基地,每个竞赛基地承担的赛项数量不超过10个。
1.基本条件
申报设立竞赛基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能为开展竞赛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3)具有满足开展竞赛活动要求的硬件设备,拥有或可稳定租赁的固定场所,其场地面积、工位数量、设施设备等参考自治区技能大赛各赛项最新技术文件设置。
(4)具有提供竞赛活动技术支持的师资团队,每个申报赛项至少配备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配备2名具有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执裁、集训、技术文件编制、竞赛试题命制、赛事服务保障等经验的竞赛技术专家或持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能领域专家。
(5)具有办赛参赛的安全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能力与制度,能为开展竞赛活动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场所。
(6)具备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经验,能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选手选拔、集训等工作,并能做好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带队参赛相关工作。
(7)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2.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自治区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自治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3)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获奖单位。
3.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人才工作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2)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
三、遴选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根据开展相应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需要,确定竞赛基地建设计划,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展竞赛基地的征集、遴选、技术指导等工作。
(一)发布公告。根据市人社局工作安排,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竞赛基地遴选公告。
(二)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赤峰市职业技能竞赛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核验要件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遗漏),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报单位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或补正相关材料。
(三)组织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制定评审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职业能力建设领域专家,通过听取报告、资料审核、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遴选建议名单。
(四)公示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建议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议。
(五)公布名单。市人社局审议通过后,确定竞赛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服务内容
每个周期内,竞赛基地应以提高市级技能竞赛组织能力、提升自治区技能大赛参赛效果、强化师资团队专业技术、促进参赛选手职业发展以及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为工作目标,对所承担的每个赛项,须分别完成以下10项基本服务内容,并达到相应的绩效标准。
(一)承办技能竞赛。承办1场市级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不少于20人(选手应在赤峰市境内工作、学习、居住满1年以上,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未在往届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该赛项第一名;同一单位选派选手不得超过5人),其中企业职工身份人数比例不低于30%。
(二)开展技术点评。在市级技能竞赛结束后,面向该赛项全体参赛选手召开1次技术点评会,时长不少于1小时。
(三)新增技能人才。新增获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不少于10名,其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20%。
(四)组织选手集训。遴选至少5名选手参加系统性集训(采用梯队方式储备选手),总时长不少于80课时。
(五)参加全区大赛。带领至少2名选手参加自治区技能大赛,市级竞赛、选手集训、带队参赛等工作应与周期内所举办的自治区技能大赛相衔接。
(六)提升师资能力。组织至少5名裁判、教练或技术专家参加技能竞赛能力提升活动,时间不少于1天。
(七)展演技能成果。结合技能赛事、职教活动或特定时点,举办1场技能成果现场展示展演活动,参观量不少于100人。
(八)宣传选手事迹。对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进行成长成才典型事迹的线上宣传,观看量不少于500人。
(九)促进就业创业。对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进行至少6个月的职业发展跟踪服务(做好台账登记),并通过职业指导、资源共享、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其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实施调查研究。围绕该赛项实施调查研究,完成1份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赛项发展背景、竞赛工作情况、成果转化成效、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
五、绩效考核
竞赛基地应在每个周期内的第一年年底前,向市人社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在每个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提交工作实施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竞赛基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附件2),基础分项(100分)由竞赛基地10项基础服务内容构成,另设相应加分项(上限为20分)。绩效考核分为三个档次(分值包含基础分项和加分项):90分及以上为优秀档次,竞赛基地直接列入下一周期同一赛项的竞赛基地名单(原赛项取消的,可优先申报新增相关赛项);80—89分为合格档次,竞赛基地须与新申报单位同等条件重新参与下一周期同一赛项的竞赛基地遴选;80分以下为不合格档次,竞赛基地须针对扣分项提交整改方案,且不得申报下一周期同一赛项的竞赛基地遴选。
六、支持政策
(一)补助资金方面。市人社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及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竞赛基地建设,同时鼓励采用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竞赛基地自筹等多种方式为竞赛活动提供经费保障。首期(2027—2028年)竞赛基地的建设依托赤峰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对竞赛基地给予每个赛项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从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列支。支持竞赛基地建设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市级竞赛(如场地设备租赁、专用耗材购置、裁判和技术专家聘用、选手资金奖励)、组织选手集训(如场地设备租赁、专用耗材购置、教练和技术专家聘用、差旅、保险)、参加全区大赛(如差旅、保险、物流)等与竞赛活动直接相关的合规支出。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能证书方面。市人社局依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对竞赛基地所承办的市级技能竞赛各赛项前3名选手核发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10名选手核发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具有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晋级须满足原级别证书核发日至比赛日时间满一年。参赛选手低于20人的赛项,不执行该奖励政策;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三)其他项目方面。对竞赛质量高、工作成效好的竞赛基地,市人社局优先推荐其申报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项目(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表彰等),同时在其他相关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以及在续期申报竞赛基地时优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宣传,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赛基地建设,主动对接竞赛基地为本地区技能赛事活动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二)确保服务质量。竞赛基地自确定后1个月内,应向市人社局提交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分工、年度任务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和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等,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与相关要求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竞赛基地因客观原因需调整人员配置、任务安排、资金用途的,应提前15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竞赛基地应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节俭、安全、高效”办赛理念,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全面确保工作质量,着力维护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竞赛基地的各项竞赛活动应统一使用“技兴赤峰 能创未来”标识标语。竞赛基地应建立管理档案,分赛项保管竞赛手册、技术文件、成绩名单、宣传影像、财务账单等竞赛活动全过程资料(含纸质与电子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三)做好风险防控。竞赛基地应做好风险防控,结合赛事组织、参赛人员、场地设施等特点,制定技能竞赛办赛安全防控预案,覆盖竞赛期间安全操作、医疗救护、防火防爆、应急疏散、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交通安全等关键环节,同时加大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力度,确保赛事开闭幕式、竞赛现场、后勤驻地等重点场景活动全程安全可控。竞赛基地应为参赛、参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提升资金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设施设备购置、人员工资、三公经费以及其他无直接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支出。竞赛基地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保存原始凭证,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在每个周期结束前,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竞赛基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竞赛基地应提供完整的工作台账、支出凭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五)强化质量监管。市人社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监管、竞赛基地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质量监管体系。竞赛基地应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签署工作承诺书,并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自觉履行工作承诺,主动接受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竞赛基地及其赛事活动进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市人社局充分发挥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技能竞赛违纪违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处理台账,维护各项赛事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赛选手、工作人员及竞赛基地的合法权益。
(六)明确退出机制。竞赛基地主动提出终止竞赛基地资格的,或竞赛基地现期结束未提出续期申报的,或出现破产、关闭、注销等主体灭失情形未主动提出终止竞赛基地资格的,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赛项不可开展相关赛事活动的,由市人社局组织调查核实,在履行公示程序后,出具终止资格通知书,并视情节追回相应资金。竞赛基地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实施方案与相关要求开展赛事活动的,或承办市级技能竞赛秩序混乱、有组织舞弊的,或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挪用、挤占、虚报等)、绩效自评严重失实的,或利用办赛条件、选手信息牟利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绩效考核在不合格档次的,或拒不执行市人社局监管要求的,或出现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人社局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或限期整改后再次违反的,在履行公示程序后,出具终止资格通知书,记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档案,并视情节追回相应资金。竞赛基地资格终止后,应停止相应赛事活动,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并对终止资格前已实施的赛事活动负责。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资料、数据缺失或泄露的,由竞赛基地承担主体责任。竞赛基地主体灭失的,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