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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一级建造师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 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 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 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 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受理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存留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学历证书

毕业院校

原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从事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西段宝通大厦三楼
办理机构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33074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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