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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造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09〕230号)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受理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存留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学历证书

毕业院校

原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从事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西段宝通大厦三楼
办理机构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收费标准   依据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次收取考务费56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33074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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