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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 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 发〔2001〕86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 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 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 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 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受理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存留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学历证书

毕业院校

原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从事单位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部分免试科目条件1.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2.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3.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4.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西段宝通大厦三楼
办理机构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收费标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8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33074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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