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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关键基础信息或特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变更相关的材料,《机构编制管理证》(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时);信息变更人员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 费年限变更时)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政务服务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825297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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