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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受理条件 在赤峰市本级参保且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维护企业
办理材料

 

1.由参保人提出变更非社保卡申请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留存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线下办理需提供:

《基本信息变更花名册》

自备

原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银行卡号码

自备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2.由参保人提出变更为社保卡申请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留存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线下办理需提供:

《基本信息变更花名册》

自备

原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3.由法院提出锁定或解除锁定银行卡状态的: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留存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

可获得

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账户冻结需要)

法院

原件

1

纸质、电子

必要



办理地点   赤峰市大明街8号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社保业务窗口。
办理机构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825297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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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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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