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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条件 1.参保单位申请参保人员新增、转入、退保、辞职、转出、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等增减发生变动。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办理材料

 

新增人员《准许使用编制通知单》、《新进人员工资审定表》、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送至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5912333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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