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部门网站导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牧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乡村振兴局
市医保局
市信访局
市供销合作社
搜本站
搜本站
搜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大厅办事窗口
>
服务指南
>
社会保险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条件
1.参保单位申请参保人员新增、转入、退保、辞职、转出、退休、在职死亡、退休死亡等增减发生变动。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办理材料
新增人员《准许使用编制通知单》、《新进人员工资审定表》、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送至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5912333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丨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赤峰市人民政府网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76-12333 邮编:024005
蒙ICP备190036086号-1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00019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市党政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