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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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期限缴纳或者补足……。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限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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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因参保单位没有及时申报或因调动中断缴费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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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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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留存纸质 |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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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断缴补缴(差额补退)申请表》 |
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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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政务服务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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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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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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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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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76-882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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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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