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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申领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受理条件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退职待遇。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留存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领取病残待遇审批表》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业务申报表(退休人员)》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

(内政办法〔2015〕52号文)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过渡期内职务(岗位)有变更的,

需要最后一次职务(岗位)任命(聘用)文件(备案表

)及相应职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岗位聘用备案表及相应

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过渡期内最后一次警衔任职文件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保留津贴审批手续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附件:

赤峰市养老保险离退休行政审批表.doc

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表.doc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政务服务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825297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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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赤峰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