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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全文。 2.《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全文。 3.《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全文。 4.《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号)全文。
受理条件 安置地属于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是否存留纸质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军队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军队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代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回执

军队代理银行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附件:

1.5.17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xls

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xls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政务服务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825297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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