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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受理条件 办理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重复领取养老金的。
办理材料

 

由申请人自备下述材料之一送至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

1.重复缴费退费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2.重复领取待遇的,重复领取待遇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退款凭证原件,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5912333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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