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启用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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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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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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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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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留存纸质 |
是否信息共享可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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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 |
自备 |
原件 |
1份 |
纸件、电子 |
必要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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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二代或
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 |
原件 |
1份 |
纸件、电子 |
必要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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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市社保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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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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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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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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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76-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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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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