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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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 号);
(三)《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2号);
(四)《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 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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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按照统筹地区城市保障平均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2021年度扩围政策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未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可以继续申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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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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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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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赤峰市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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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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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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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76-589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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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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