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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受理条件 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居住地在本市)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

个人

三、联办事项:

1、就业登记;

2、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3、社会保险登记;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5、户口迁移;

6、生育登记。

四、联办部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医保局、赤峰市税务局。

五、材料清单:

1、基础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特殊材料: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就业登记)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法定时限

七、承诺实现

即办

八、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赤峰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400000000&orgCode=111504000115635543&record=istrue”中找到《灵活就业一件事》,按要求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

办理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附件:

灵活就业申请表.docx




办理地点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办理机构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825297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赤峰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