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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 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 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办理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新办

1.人力资源许可(延续、变更、补办 注销)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公场地的,需提供两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地区可不再提供);

5.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告知承诺事项);

6. 公司从事职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告知承诺事项);

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设施设备明细表(告知承诺事项);

8.告知承诺书。

申请服务范围包括“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或“开展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许可、延续、变更、补办 注销 申请表(下载制式文本)原件1份(盖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1份;

3.新、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4.变更经营地址的,自有房屋,需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果是租赁房屋的,提交2年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变更经营地址时提供);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1份;

(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延续期限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许可、延续、变更、补办 注销 申请表(下载制式文本)原件1份纸质(盖公章);

2.承诺书(内容:本公司存续期间,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失信惩戒)原件1份;

3.单位指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许可、延续、变更、补办 注销 申请表(下载制式文本)原件1份(盖公章);

2.经营情况报告及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一份(内容包括:自取得证书以来的经营情况以及已经依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本公司存续期间,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失信惩戒)原件1份;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附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模板).doc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模板.doc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设施明细表.xlsx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业务备案表(模板).xls

人力资源许可、延续、变更、补办_注销_申请表(上传).xlsx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


办理地点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8号市社保局一楼6号窗口
办理机构   赤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76-8825297
办理流程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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